朝“融”里走 往“实”处干
针对重污染应急,也将更加精准。
目前尚未发布全国碳市场给火电企业的排放基准值,未确定各地各企业的排放配额发放标准。CCER审批重启和交易的细则仍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
与此同时,当时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李丹表示,十四五期间,其他比较成熟的高耗能工业行业,比如电解铝、水泥以及其他工业行业等有望逐步纳入。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全国碳市场开始运行还有待操作细节出台和硬件设施完善。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市场CCER交易的积极性要大幅提高,有两个影响因素:一是收紧火电企业的排放基准线,提高其采购CCER的需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业界恢复了对CCER交易的信心,但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发布仍没有时间表,希望尽快出台。
2017年12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是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标志。全国碳市场初期运行将只纳入火电一个行业,交易范围仅含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公告》的发布,正式明确了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时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新修订《固废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据了解,《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述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公告》的发布,正式明确了我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时间。
今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彰显了我国政府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
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新修订《固废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据介绍,自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
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据了解,《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据生态环境部网站11月26日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谈及2020年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未使用完的进口许可量,是否可以在2021年继续使用,上述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生态环境部已审批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将自行失效。
二是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均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针对《公告》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提问。
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予以废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公司各类环保手续完善,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2号压砖机均正在生产,两台压砖机共用一个袋式除尘设施,1号压砖机与袋式除尘设施的粉尘收集管道未连接,2号压砖机与袋式除尘设施的粉尘收集管道已连接,但袋式除尘设施未开启,袋式除尘设施PRG程序采单显示该设施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控制仪表盘未显示数值,压砖机粉尘未按备案批复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正面清单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0.73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立即通知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派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运维监管服务单位对该企业的超标情况进行核查。及相关信息获取、理解、运用及应急、监督、维权等技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4类第2点D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锅炉使用年限较长,日常运维不足,除尘效果下降,导致超标。
二、广东汕头郭某某非法印花作坊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2020年3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的一印花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郭某某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报当地政府对该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作坊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超标。综合考量违法行为轻微、积极主动整及疫情影响等情况,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该公司不予处罚。截至10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17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4.9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338个,立案处罚724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939次。生态环境部对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办案工作提出表扬。
经调查,重庆紫莱机械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文件,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五、重庆大足紫莱机械有限公司未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不予处罚案件2020年7月3日,接群众举报投诉,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发现,重庆紫莱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三轮车配件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喷漆工艺,有废有机溶剂、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产生,但未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以及《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规定,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和随行监测人员进入厂区检查,并对该企业锅炉经处理后的烟气进行现场监测。
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对该点位附近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该烟气为桐庐恒辉泡塑材料厂生物质蒸汽锅炉排放的烟气。该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计算,将面临31.6万元的罚款。
监测结果显示,该烟气中颗粒物超标1.1倍,氮氧化物超标0.3倍。该公司在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即开展整改工作,经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工作。鉴于该公司确因疫情期间应大邑县政府要求临时加大产能,并非恶意违法超标排放废水,且现场检查后及时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的两次监测结果均达标。生态环境部指出,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积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该公司因涂装生产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也较少,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1-5月中旬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随后有序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持续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落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断完善正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细化配套措施,推动建立正面清单长效机制。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安徽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排口pH日均值超标不予处罚案件2020年4月20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发现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排口pH日均值为9.056,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主要生产自热式方便火锅、米饭等方便食品,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疫情期间,该公司应大邑县人民政府要求,为疫情重点地区提供应急保障物资,临时加大产能,废水排放量超出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负荷,导致检查当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